禁养?广东多地开展牛蛙养殖专项整治

   日期:2022-11-18     浏览:378    
牛蛙,肉质鲜美,低脂肪高蛋白,在餐饮行业正逐渐成为继小龙虾之后的又一爆品;但在养殖端却屡次陷入困境。进入4月份以来,广东汕头、揭阳、潮州、清远等地开展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,部分地区下发文件,宣布正式禁养牛蛙。

澄海开展牛蛙养殖污染

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

为进一步规范澄海区牛蛙养殖,坚决遏制牛蛙养殖污染,加强全区水环境保护,5月1日上午,澄海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局、区自然资源分局、盐鸿镇政府开展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。

▶ 揭阳普宁市发布通告,开展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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▶ 《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牛蛙养殖的通告》的通知

各村委会:

现将《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牛蛙养殖的通告》转发给你们,请各村按照通告有关精神,抓好严禁牛蛙养殖工作。如发现辖区内有违法违规养殖的,要责令业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退养拆除,逾期不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拆除。

揭阳市揭东区龙尾镇党政办公室

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

2021年4月6日印发

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牛蛙养殖的通告

为加强全区流域水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,巩固当前环境整治工作成效,营造一个洁净优美的生态环境,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严禁在揭东辖区范围内违法违规新建、扩建及改建牛蛙养殖场。

二、未经依法批准许可,占用破坏耕地、污染治理设施不全、养殖污水排放未达标的牛蛙养殖场,必须在2019年3月25日前自行退养、拆除清理养殖设施、关闭所有养殖排污口、对土地进行复耕。

三、在本通告发布后新建、扩建及改建的牛蛙养殖场,或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、拆除、复耕的违规养殖场,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拆除。

四、区农业农村、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住建、卫生健康、市场监管、公安、各镇(街道)及所涉村(居)委会、经联社等单位应各司其职,密切配合,加强对牛蛙养殖业监督管理,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。

五、违反本通告的,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予以严肃查处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六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

2019年3月18日

▶ 潮州市饶平县《关于公开牛蛙养殖(复养)举报电话的公告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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▶ 清远市清新区下发牛蛙养殖专项整治的通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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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出处:海洋与渔业杂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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