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22日,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,于5月1日正式实施。本次修订,弥补了我国动物防疫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制度性缺失,在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、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。动物防疫法统筹规范陆生、水生动物防疫活动,对做好下一步水生动物防疫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。为使广大水产工作者了解新修订内容,特刊载新旧动物防疫法文本对照表,供大家学习参考。 来源: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动物卫生标准法规研究室 特别提示: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,真实性未证实,仅供参考。请谨慎采用,风险自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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